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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strators hold a banner during a protest against the Police, Crime, Sentencing and Courts (PCSC) bill on January 15, 2022 in London, UK.  © 2022 Rasid Necati Aslim/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 英國當局嚴格限制抗議權利,違背英國的國際人權義務。
  • 工黨政府沒有抵制保守黨政府在過去立法中壓制抗議的措施,反而試圖加以擴大。
  • 英國政府應廢除反民主的抗議限制,並對所有依據已遭法院裁定為非法之法律而將抗議者逮捕及定罪的案件進行檢討和公開說明。

(倫敦)-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英國當局對抗議權施加嚴格限制,違背其國際人權義務,並造成一種日益將和平表達異議視為犯罪行為的法律環境。

這份47頁的報告《「肅靜街頭」:英國壓制抗議權》記錄英國工黨政府未能推翻由保守黨前政府制定的全面打壓抗議法律。相反地,工黨還企圖擴大這些法律,包括提出《2025年犯罪與警務法案》(Crime and Policing Bill),以及前所未見地濫用反恐法律打壓和平抗議並科以刑罰。這項《犯罪與警務法案》目前正由國會審議中,2026年1月將在上議院進行辯論。

「英國政府正在考慮採納一些民主保障面臨崩潰的國家所實施的抗議控制手段,」人權觀察歐洲和中亞資深研究員莉蒂亞・戈爾(Lydia Gall)說。「英國政府應該反對這些措施,而非予以複製和肯定。」

人權觀察表示,工黨政府在抗議權問題上採取了令人擔憂的方向,似乎決意進一步壓制抗議權,而非促進政府為警務承擔責任。

近期對抗議權的限制源自模糊的法規條文加上廣泛的警方裁量權,兩者造成一種法律環境,使當局可在有限的監督下對示威活動設限。《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Police, Crime, Sentencing and Courts Act 2022)和《2023年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 2023)擴大了警方裁量權,包括要求抗議者滿足一定條件,實施預防性逮捕,以及對非暴力抗議活動求處監禁而非過去一般採用的罰款或社區服務令。

這份報告基於2024至2025年的研究,顯示抗議者日益頻繁因參加籌備會議等非暴力行為而遭拘捕、控告,有時還被判處數年監禁。相關法律條文執行寬嚴不一且有時任意為之,導致莫衷一是並對異議人士產生寒蟬效應。

過度執行的驚人案例之一是退休社工華納(Trudi Warner)因在法院門外靜默舉牌說明陪審員權利而被逮捕並控以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以「查無實據」為由駁回此案,確認當事人並未試圖影響任何陪審員。儘管如此,工黨政府仍在提起上訴之後才決定放棄本案。

明確反映對和平抗議打壓升級的案例是,2024年7月, 五名倡議「立刻停用石油」(Just Stop Oil)的社運人士僅因參加一次籌畫抗議活動的線上Zoom會議,就被判處二至五年監禁。

上訴後,高等法院於2025年3月裁定原審量刑「顯然過重」且與涉案非暴力行為不成比例。然而,法院僅將五名社運人士的刑期略減,其中一人由五年減為四年。

這些案例引起對民主問責制的嚴重憂慮,因為國家權力擴張可能壓抑公眾參與,削弱民眾監督政府的能力。

《2025年犯罪與警務法案》將加深對抗議的打壓,包括擴大警方禁止抗議者蒙面的權力,限制在宗教場所附近舉行示威,以及設定條件導致移民身份不穩定者(例如庇護尋求者和無證人士)面臨被驅逐風險。國內國際人權機構皆警告,相關限制過於模糊、不成比例且不必要。

英國在法律上仍有義務依照國內法和國際法(包括《1998年人權法》、《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21條,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第10、11條)保障言論與和平集會的自由。

英國政府應廢除或修改《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和《2023年公共秩序法》,刪除其中對抗議的不必要限制,同時強化《人權法》以防止政治干預抗議活動,並停止引用反恐立法打擊抗議人士。

英國政府也應針對《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和《2023年公共秩序法》之下,警方對抗議活動執法情況進行切實的公開調查,並確保有關抗議活動的警察執法遵守國際人權法。

「英國應該保障抗議權,而非剝奪民眾的權利,」戈爾說。「立法機關應修改新法,刪除可能進一步限制抗議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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